2024年潍坊滨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报名-新全讯平台
导语 为做好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妥善应对秋季入学次高峰,根据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024年潍坊滨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报名
为做好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妥善应对秋季入学次高峰,根据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无义务教育阶段学籍记录),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符合入学条件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应报名入学小学一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应报名升入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体流程及要求请查看发布的《2024年潍坊滨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公告》(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公告》);家长未经批准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报名时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为 6月27日—7月3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27日—6月29日。所有申请在我区小学、初中入学的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都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登录“爱山东”报名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和报名,根据以免影响入学。
登录方式:
1.“爱山东”登录入口
下载“爱山东”app,左上角选择“潍坊市”-“潍坊滨海区”,点击“热门服务”中的“滨海教育服务”进入,选择“中小学招生”,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2.微信小程序登录入口
微信搜索“爱山东”政务服务小程序,或扫描“爱山东”政务服务二维码(附后),左上角选择“潍坊市”,搜索“滨海教育服务”点击进入,选择“中小学招生”,按照系统提示操作。
三、工作程序
(一)信息采集
我区已于4月11日至4月20日组织了入学信息采集,并根据实际情况于5月8日至5月10日开展了补正采集。后期将依据采集的信息开展招生入学资格审核、报名等相关工作。如有其他情况,请拨打滨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附件6)联系。
(二)信息审核
6月19日8:00-6月21日17:00.学校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6月23日-25日,结果通过报名平台反馈,请家长于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展情况;对于平台审核未通过的,家长须按平台反馈说明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上传,避免影响后期报名入学。
(三)报名及学位分配
1.民办学校(潍坊新纪元学校、潍坊天立学校)
信息审核通过、申请民办学校学位的儿童,家长须于6月27日8:00 至6月29日20:00登录“爱山东”报名平台完成报名。
6月30日,各民办学校根据批复的招生计划完成学位分配,如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在区教育分局组织下实行电脑派位;各民办学校于6月30日17:00 前将招生名单(电子表与盖章版)报区教育分局审核;区审核通过后,由民办学校通知到每位家长。
2.公办学校
信息审核通过、申请公办学校学位的儿童和报名民办学校但未被接收的儿童,家长须于6月27日 8:00 至7月3日20:00 登录“爱山东”报名平台,按照《滨海区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办法》(附件2)完成公办学校报名。
7月4日-7月9日,完成公办学位分配。公办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查重,去除已被民办学校招收的儿童名单,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儿童分配学位,具体流程见《滨海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批次录取方法》(附件3)。其中,一贯制公办学校的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对口直升本校七年级;锦海小学、实验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由相关初中依据招生片区及批次录取方法分配学位;滨海三中严格按照片区招生。申请七年级公办学位的其他情况,由各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片区,按照批次录取方法分配学位。
对于因实际原因未分配公办学位的学生,全区统筹安排。
(四)信息公示、确认及分班要求
1.信息公示(7月15日)。学校将审核通过的新生信息,通过学校公示栏、网页或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公示。
2.入学确认(7月20日前)。根据各校通知安排,新生凭服务平台电子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3.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各学校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等方式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上述各环节时间安排发生变动,将及时通过招生平台公告、学校和幼儿园通知等方式予以发布。
(五)有关情况说明
1.设置入学缓冲区
今年继续设置入学缓冲区(具体见附件2)。相关学校在批次录取时,报名学生数超出学位数优先向对应缓冲区学校协调学位;相关学校片区内学生在报名时可直接选择对应缓冲区学校;设置为缓冲区的学校,在满足本校招生片区入学需求的前提下,剩余学位可招收相关对应学校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新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按批次录取方法分配学位;如片区学校及对应缓冲区学校均无学位时,全区统筹安排;如有必要,根据学校学位及在校生情况,全区统筹调配安排。
2.严禁材料造假等违规择校行为
入学信息及材料的审查工作贯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始终。学校严肃审核工作纪律,对审核不严密、徇私舞弊的将严肃处理。凡是家长提供虚假入学材料并查实的,将其子女退回应报名学校参加招生,应报名学校学位不足的,纳入区统筹批次安排学位,并将造假情况通报给家长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对参与材料造假的公职人员和社会机构,将情况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和纪检部门,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造假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分局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审核和监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落实招生规定
1.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区招生统一管理,严格按范围、按计划、按程序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广告宣传要经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要求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由区教育分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落实好限制严重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工作。
2.严格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严禁“掐尖”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3.坚持阳光招生。区教育分局和各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展板、《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对招生工作进行宣传,让家长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政策,引导树立正确的心理预期。要加强招生过程监管,招生过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按要求公布招生结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 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复学通知书(附件4)制度。学位分配完成后,通过招生服务平台制发电子入学通知书,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对于未按时报到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各招生学校要第一时间建立工作台账,要加强与学生毕业学校(幼儿园)对接,启动追踪排查,准确全面掌握其具体情况,落实报告制度,并联合相关街道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向其监护人下达复学通知书,告知法定责任义务;对于仍未按时返校复学的学生,要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合相关街道和村居(社区)、部门实施进一步劝返,并留存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记录,全力确保复学。入学通知书要附带潍坊市学生资助研究指导中心(8080970)及区咨助中心电话 (5308282),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咨询求助。
5.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严禁接收超出计划及其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坚决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收留借读等问题;各学校要建立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新学期开学后报区教育分局备案。对违反招生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本校学籍。
6.严查非法办学行为。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
1.推行“零证明”入学。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网上办”,信息采集和入学报名都通过“爱山东”报名平台完成,平台设置了“零证明”通道与传统采集通道两种方式,由家长根据实际选择操作。除特殊情况外,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报名,采用“零证明”方式办理,原则上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证明材料。对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庭,学校应给予指导、帮助。清理取消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监护人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以及时限要求。小学生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2.推进“多孩同校就读”。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统筹多孩同校就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也可根据家长意愿和学位情况,安排一孩(二孩)转学至二孩(三孩)所在校就读,减轻学生求学和家长接送负担。上述申请时间安排在6月19日8:00至6月21日17:00期间,由家长向意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附件5),由受理学校审核报名申请,6月22日前报区教育分局。审核结束后,相关学校根据学位情况一并协调处理。
3.做好小幼衔接。招生报名期间,各学校可设计相关课程,组织幼小衔接和宣讲活动;在秋季开学前,新生班主任、老师与家长、学生建立双向对接机制,指导学生提前熟悉校园生活和课程安排;在新生入学后,要设计和落实好入校适应课程。
4.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于所在片区学校批次录取后,没能安排学位的,由区教育分局统筹安排学位,确保有需求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含政府购买民办学位)学校就读。
(2)残疾儿童。区教育分局对接区残联,建立应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台账,并逐一落实入学报名情况。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的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延缓入学和送教上门比例。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以上学生由就读或提供教育服务的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根据招生片区,由相关学校、幼儿园安排专人逐一通知其父母按时按要求带孩子参加入学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及具体服务学校。片区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评估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或提供特教服务。
根据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潍坊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障学生,同时面向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区招收孤独症儿童;潍坊聋哑学校面向我市招收听障学生;潍坊市儿童福利学校招收市儿童福利院内适龄残疾儿童。
根据上述安排,家长于6月20日上午持子女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孤独症儿童、智障儿童携带近半年内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等资料),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潍城区友爱路 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662)进行入学评估。评估结束后家长需将《评估报告》交由片区学校确认并留存复印件,原件由家长保存。
(3)高层次人才子女。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范围参照潍组通字〔2023〕67号适用对象目录)子女入学,在招生报名期间,通过“爱山东”报名平台填报提交入学报名信息。由区教育分局按照尊重本人意愿、就近方便的原则,简化办理流程,予以协调入学。
(4)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在我市居住的荣誉市民、劳模等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通过“爱山东”报名平台填报提交入学报名信息,根据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2024年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风险防控
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加强沟通和舆情防控,及时发现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分局报告。招生结束后各学校全面总结本年度招生工作并报区教育分局。
(五)严格入学责任落实
各学校须严格落实招生纪律。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将所招收新生可公开的基本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区教育分局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依法依规对相关学校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纳入区教育督导评估及民办学校信誉等级评价。
区教育分局招生工作监督电话:5303115、5331003;区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电话:5605601.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5308282.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电话:5605605.
本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分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潍坊滨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公告(节选)
2.滨海区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办法
3.滨海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批次录取方法
4.义务教育复学通知书(式样)
5.“多孩同校”需求申请表
6.2024年滨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区教育分局
2024年6月19日